4. 开放封闭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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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2-03
开放-封闭原则,是说软件实体(类、模块、函数等等)应该可以扩展,但是不可修改。
UML类图举例
在我们最初编写代码时,假设变化不会发生。当变化发生时,我们就创建抽象来隔离以后发生的同类变化。比如,我之前让你写的加法程序,你很快在一个client类中就完成,此时变化还没有发生。然后我让你加一个减法功能,你发现,增加功能需要修改原来这个类,这就违背了今天讲到的‘开放-封闭原则’,于是你就该考虑重构程序,增加一个抽象的运算类,通过一些面向对象的手段,如继承,多态等来隔离具体加法、减法与client耦合,需求依然可以满足,还能应对变化。这时我又要你再加乘除法功能,你就不需要再去更改client以及加法减法的类了,而是增加乘法和除法子类就可。即面对需求,对程序的改动是通过增加新代码进行的,而不是更改现有的代码。这就是‘开放-封闭原则’的精神所在。
最初编写代码:
重构程序,增加一个抽象的运算类(简单工厂模式):
小结
这个原则有两个特征,一个是说“对于扩展是开放的(Open for extension)”,另一个是说“对于更改是封闭的(Closed for modification)”。
怎样的设计才能面对需求的改变却可以保持相对稳定,从而使得系统可以在第一个版本以后不断推出新的版本呢?开放-封闭给我们答案。
无论模块是多么的“封闭”,都会存在一些无法对之封闭的变化。既然不可能完全封闭,设计人员必须对于他设计的模块应该对哪种变化封闭做出选择。他必须先猜测出最有可能发生的变化种类,然后构造抽象来隔离那些变化,等到变化发生时立即采取行动。
我们希望的是在开发工作展开不久就知道可能发生的变化。查明可能发生的变化所等待的时间越长,要创建正确的抽象就越困难。
开放-封闭原则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核心所在。遵循这个原则可以带来面向对象技术所声称的巨大好处,也就是可维护、可扩展、可复用、灵活性好。开发人员应该仅对程序中呈现出频繁变化的那些部分做出抽象,然而,对于应用程序中的每个部分都刻意地进行抽象同样不是一个好主意。拒绝不成熟的抽象和抽象本身一样重要。
